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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巴黎婚纱”赢了“米兰春天”

2000-06-29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林 靖 通讯员 遥 雯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6月28日讯在京城婚纱摄影界闹得沸沸扬扬的“巴黎婚纱”状告另一知名婚纱影楼“米兰春天”不正当竞争案,日前在市第一中级法院得到一审判决,“米兰春天”将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致歉,并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。

事情缘于“米兰春天”西单店和前门店前的招牌广告,其中均显著标明“巴黎婚纱原店经理吴骏”字样,此外“米兰春天”在某报广告中也有相关内容,招致“巴黎婚纱”的强烈不满。“巴黎婚纱”诉称,“米兰春天”擅自使用婚纱摄影界“老牌”“巴黎婚纱”店的企业商号进行广告宣传,牟取利益,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,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由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,消除影响,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。

但“米兰春天”在庭审中解释说,由于该店经理吴骏确实曾在台湾、上海、武汉“巴黎婚纱”店主持工作,且北京“巴黎婚纱”的商号并非北京“巴黎婚纱”店所独有,各地均有以此商号命名的同行业企业,何谈“擅自使用原告商号”并构成不正当竞争?

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,认为北京“巴黎婚纱”享有一定知名度,其服务属于知名商品。虽然“米兰春天”提出各地均有“巴黎婚纱”店,但在北京地区,“巴黎婚纱”店即指原告;而吴骏原来的工作业绩带来的商业信誉应由原公司享有,“米兰春天”则无偿占用了原告的商誉,构成不正当竞争,同时因擅自使用他人名称而违反《广告法》,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由此,有关人士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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